当前位置:首页 >>会员服务>>通知通告>>协会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第一批“民生优所”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5-11-10 16:57:56

各区县(自治县)律工委,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落实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根据《重庆律师行业第四个发展规划纲要20242027年)》和《2025重庆律师工作要点》等工作安排,市律师协会决定开展“民生优所”认定工作。

一、工作目标

计划到2027年推出100家扎根本地、服务民生、管理规范、口碑良好的“小而美”的示范律所,其中,2025年认定40家,推动提升重庆律师行业在民生法律服务领域的整体水平和影响力。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2. 有正式党员3人及以上的成立了党支部,正常开展支部工作;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建立了联合党支部,党员按规定参加组织活动。

3. 在我市注册成立3年以上的律所20221110日前成立)

4. 律所执业律师人数在10名以上、30名以内(以申报截止日执业律师人数为准)。

5. 3律师事务所未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本所律师有效投诉不超过2人次(含本数)

6. 收案收费管理、利益冲突审查、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

7. 3次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8. 积极履行会员义务。

9. 已评定或正在培育“专业精品律师事务所”的,原则上不参加“民生优所”的认定。

(二)业务条件

1. 律师事务所3年积极办理援助案件;

2. 3办理的案件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社区法律服务等民生相关领域,其中本地特色民生需求(如乡村振兴领域纠纷、老旧小区改造法律问题等)服务中有突出贡献;

3. 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普法讲座、纠纷调解等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4. 本区县律所中,在村(社区)法律顾问、乡镇(街道)法律顾问、服务民营企业、参与涉法信访、法律援助1+1项目、援藏律师服务团活动、普法宣传、捐资助学、扶危济困、乡村振兴、抗洪救灾等方面成效相对突出

三、实施办法

符合申报条件的律所可提交认定申请,经评审择优认定为第一批“民生优所”。

(一)申报

符合认定申报条件的律所,于20251121日前,自愿填写《第一批“民生优所”认定申报材料》(附件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律师及党员律师名单、党组织设立证明、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律所政治审查意见、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等),材料经律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区县律工委。

(二)初审

各区县律工委成立“民生优所”认定初审小组(由区县律工委成员组成),对辖区内申报律所参考“民生优所”认定初审打分表(附件2)进行初审打分,包括逐一核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实地考察律所办公场所、业务开展情况等,结合本区县认定候选名额(附件3),提出拟认定候选名单(附件4),名单经区县律工委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与律所得分表和律所申报材料,于125日前一并报送至市律协(邮箱:1043892025@qq.com联系人:徐中伟,电话:67786619)。

(三)评审

市律协成立“民生优所”认定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县报送的初审材料进行复核后,提交领导小组评审。

(四)认定与有效期管理

1. “民生优所”认定:由市律协发文公布认定名单,颁发“民生优所”奖牌。

2. 有效期管理:“民生优所”有效期为4年,自认定发文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律所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撤销“民生优所”认定,并收回相应奖牌等;律所如变更机构名称,应及时报备;律所重组、撤销、合并的,“民生优所”称号自行失效;律所重组、合并后的新单位,可按规定条件和标准申报参加认定。

3. 到期重新认定:有效期届满当年,“民生优所”需向区县律工委和市律协提交重新认定申请及有效期内工作总结(含相关证明材料),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延续“民生优所”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四、组织保障

“民生优所”认定领导小组由市司法局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市律协会长、局律师工作处处长、市律协常务副会长任副组长,市律协副会长、秘书长任成员。监事会全程开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民生优所”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律协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和各区县律工委主任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市律协适时策划专题宣传活动,对“民生优所”的做法经验和成效进行宣传推介。

五、申报纪律

律所要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和运营实际,在客观评估基础上提出申报。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任何不实,即取消申报资格。


附件1:第一批“民生优所”认定申报表.doc

附件2:第一批“民生优所”认定初审打分表(参考).doc

附件3:第一批“民生优所”认定候选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4:第一批“民生优所”认定候选名单.doc


 

                                                       重庆市律师协会      

                                                        202511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