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4-23
实习人员自实习期满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提出实习考核申请,并按如下要求申报。
一、材料要求
(一)实习人员登记表(详见附件1-1)
(二)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原则上不少于3000字);
(三)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详见附件1-2);
(五)市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六)实习人员撰写的实务训练周记及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均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15次接待当事人的活动记录、心得体会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不少于3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记录、心得体会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不少于3次整理案卷归档的实际操作记录、心得体会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不少于8次的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的活动记录、心得体会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详见附件1-3);
面试考核时,应携带与实务训练相关的文书材料原件备查,需要核查实务训练材料原件而实习人员无法当场提供的,考官可告知其终止参加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
(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复印件;
(八)律师事务所为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已退休的实习人员应提供已开始领取退休金的证明;拟申请兼职律师的,应提供所在的从事法学教育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同意其申请兼职律师的证明;
(九)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及实习期间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劳动报酬或者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的证明材料(拟申请兼职律师的实习人员除外);
(十)市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如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证明等。
考评意见和《实习鉴定书》应当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如实作出评价。
实习人员提交上述材料时,原则上应装订成册后由律师事务所加盖印章,面试考核时应携带原件备查。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考核合格后,超过两年不满三年未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原律师执业证书,或与原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后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等原因,注销原律师执业证书后超过两年不满三年,又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情况说明、工作证明;
(二)律师事务所接受其执业的证明材料;
(三)律师协会颁发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四)律师事务所为拟申请专职律师的上述人员购买社保的证明;已退休的上述人员应提供已开始领取退休金的证明;拟申请兼职律师的上述人员应提供所在的从事法学教育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同意其申请兼职律师的证明;
(五)本人人事存档证明复印件(由重庆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
取得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连续执业满三年并且最后一次律师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申请转为专职或兼职执业律师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实习考核合格后,超过一年不满两年未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面试考核中被作出延长实习期决定,延长期满后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原律师执业证书,或与原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后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等原因,注销原律师执业证书后超过六个月不满两年,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情况说明;
(二)律师事务所接受其执业的证明材料;
(三)律师事务所为拟申请专职律师的上述人员购买社保的证明;已退休的上述人员应提供已开始领取退休金的证明;拟申请兼职律师的上述人员应提供所在的从事法学教育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同意其申请兼职律师的证明;
(四)本人人事存档证明复印件(由重庆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
二、时间安排
市律师协会每月底组织一期面试考核,将根据具体申请人数安排考核时间和场次。请参加每月面试的实习人员于每月15日18:00前提交面试申请材料,逾期提交材料的,将延至下一期安排面试。具体考核时间,以每月的正式通知为准(每月面试考核五日前),节假日顺延。
参加面试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实习证,务必于规定时间准时参加。如报名后确定不能参加当期面试考核,需于考核前2日内向市律协业务部提出请假并说明情况,重新等待下次考核时间。
三、申报方式
请需要申报面试考核的人员,按以上要求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市律师协会业务部。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渝大道汇金路4号2栋(长江上游法律服务中心)
联系人:贺佳 023-67623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