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变更执业机构
2016-03-08 10:40:00 来源:市司法局
本地变更执业机构是指律师申请在本市律师事务所(包括外省市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之间变更执业机构的。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与原律师事务所办结业务、档案和财务的交接手续。
律师申请本地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1、执业律师转所申请表,一式三份;
2、承诺书;(具体格式参照承诺书样本)
3、与变更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4、如果是C证的请提交户籍证明;
5、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两张。
律师申请本地变更执业机构时,应当如实填报
区县司法局应当自收到本地变更律师执业机构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通过律师管理系统报送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区县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六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变更执业机构的决定。
准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换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