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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律师协会 关于开展第二期“匠心传承计划”活动通知

2025-04-14 17:58:27

各区县(自治县)律工委、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助力我市青年律师成长,弘扬我市律师行业优良传统、赓续传承精神,为行业培养高素质接班人,保障行业可持续发展,市律师协会拟开展第二期“匠心传承计划”,发挥行业资深律师的“传帮带”作用,以师徒结对方式培养面向现代化、多领域、新未来的律师人才。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 学员报名时间

20254142025421

2. 双向选择时间

20254212025427

3. 结对时间

2025512025731

原则上56月脱产学习,7月开展实践教学

二、申报条件

1. 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 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个人3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执业年限不满3年的按实际执业年限计算);

3. 统招硕士以上学历毕业优先,条件优秀的可以放宽至统招本科以上学历;

4. 执业2年以上、35周岁以下的青年律师;

5. 勤勉敬业,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6. 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7. 热爱律师职业,立志在行业中深耕,并愿意积极为行业发展服务。

三、结对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律师在申报时从市律师协会提供的导师名单(附件1中选择导师意向(1—3名),并提出期望提升方向。市律师协会将报名学员按照志愿填报情况进行分类,并报送相应导师。进入反选环节,导师从报送的学员中选择意向学员并进行面谈,面谈后导师和学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作出选择,原则上从当时仍未完成结对的学员或导师中进行选择,直至完成结对,每位导师负责指导12名学员。

导师与学员结对后,导师所在律所2年之内不得聘用接受指导的律师,接受指导的律师2年之内不得跨区转所。

四、工作机制

(一)传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律师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2. 律师业务及律所管理;

3. 根据导师自身优势特点及学员兴趣方向选择教授内容。

(二)过程跟踪

1. 结对培养期间,学员需前往导师所在律所接受教学指导;

2. 每位学员都应建立学习日志,内容包括结对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情况、学习进度、收获体会等,结业时学员应向导师提交成长收获和心得,导师认可后提交市律师协会;

3. 导师和学员在结对培养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均可向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提出;

4. 市律师协会将不定时随机向导师和学员了解结对培养情况,若结对培养确因现实困难难以继续开展,市律师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结对关系或取消其参与资格;

(三)成果展示

1. 在结对结束后,市律师协会将于20258月上旬组织全体导师和学员召开成果展示座谈会,由导师分享结对过程中的优秀经验,学员分享学习心得收获;

2. 顺利完成结对周期的学员将优先纳入律师人才后备库,在市律师协会评比、推荐人才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五、申报事项

1. 申报。符合条件的律师征得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后,如实填写《重庆市律师协会匠心传承计划报名表》(附件2),交所在律所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当地区县律工委。

2. 推荐。区县律工委对申报名单进行审核筛选并择优推荐,律师执业人数200人以上区县择优推荐2名,200人以下择优推荐1名,并于421日(周一)17:00前将律工委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739348736@qq.com

 

附件:

         附件1 第二期“匠心传承计划”导师名单.xls

附件2 第二期“匠心传承计划”学员报名表.doc

 

 

重庆市律师协会        

2025414日        

 

(联系人:罗钰杰      联系电话:67623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