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信息1】 陈国富律师被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2026-01-09 15:51:53
陈国富,男,原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001200310762309。
经查,朱某1、李某1、李某2诉某某水利加油站和王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该案明确指定当时执业机构为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的陈国富律师承办,但该律师在代理案件二审期间注销律师执业证后直至后续在其他律所恢复执业,未对尚未履约完毕的委托代理合同的后续安排作出相应妥善安排,存在代理不尽责的行为;另,陈国富律师又为朱某1、朱某2、朱某3代理另案时,明知未与当事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的情况下,冒用此前委托代理合同名义开具所函代理另案,存在不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私自收案的违规行为。重庆市律师协会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二十七条第(一)(三)项之规定,于2025年5月29日对陈国富律师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