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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涉外法律服务实务课程讲师库人选的通知

2026-08-14 14:42:05

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家涉外法治建设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我市律师在涉外法治实务领域的专业优势,服务重庆内陆开放高地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深化校协协同育人,重庆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师协会)与西南政法大学决定联合开设《涉外法律服务实务》课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师库定位

讲师库是市律师协会与西南政法大学共同建设的涉外法律服务实务师资平台。市律师协会负责讲师的人员推荐;西南政法大学负责课程安排、教学组织。入库讲师由市律师协会统一推荐至西南政法大学,承担涉外法律服务实务课程教学任务。

征集对象

全市具有涉外法律实务经验的执业律师

、入选条件

入库律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记录。

(二)具有较强涉外实务经验。执业满5年以上,且必须具有较强的涉外法律服务实务经验,一般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代理过具有涉外因素的诉讼、仲裁案件,如国际商事仲裁、跨境诉讼、外国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2.为外商直接投资、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跨境并购、国际贸易、国际工程承包等涉外项目提供过专项法律服务;3.在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跨境数据合规、反商业贿赂等涉外合规领域有实务经验,参与过企业涉外合规体系建设或合规审查;4.办理过海事海商、涉外知识产权、跨境税务等涉外专业领域法律事务;5.曾在境外律师事务所、国际组织、跨国企业法律部门执业或工作。申报人须在申报材料中列明本人主办或承办的代表性涉外法律事务。

(三)专业能力突出。具有扎实的涉外法律专业功底,在所申报课程领域有较深造诣或代表性成果;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海外教育背景或在国际组织、境外法律服务机构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授课能力良好。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教学组织能力,具有高校授课、行业培训、学术讲座等教学经历者优先。

(五)热心公益教学。关心法学教育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能够保证必要的授课时间,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对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特别优秀、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律师,可适当放宽执业年限等条件。

、课程征集与课程建设

(一)课程要求。申报人可结合自身业务专长,申报1—3个授课题目课程应紧扣涉外法律服务实务,主题明确、内容充实、案例真实,具有较强的实务指导性和教学可行性。鼓励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中国东盟经贸合作、渝企出海等重庆特色领域申报课程。每课程原则上按 4 个课时160 分钟)安排,申报人须提交课程名称、所属领域、课程简介(不少于 500 字)。

(二)课程模块初步设置以下课程模块:1.涉外法治基础与前沿;2.跨境争议解决;3.跨境投资与贸易;4.涉外企业合规;5.海事海商与国际物流;6.知识产权国际保护;7.区域国别法律实务;8.涉外法律服务技能。

、报名方式及要求

由律师本人填写《涉外法治实务课程讲师库申报表》(附件1《授课课程申报表》(附件2),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于202681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市律师协会(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山街道汇金路42 ;联系人:穆诚 ;联系电话:13340213841),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200895026@qq.com

、讲师管理与保障

西南政法大学涉外法律服务实务课程授课教师由市律师协会从讲师库中推荐,学校负责安排课程;授课课酬由西南政法大学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支付;西南政法大学负责课程教学质量反馈,市律师协会负责讲师动态管理。

七、工作要求

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本所符合条件的涉外律师申报,认真做好审核推荐工作。申报人应如实填报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附件:1. 涉外法治实务课程讲师库申报表

2. 授课课程申报表



 

重庆市律师协会        

2026814日        

附件1:涉外法治实务课程讲师库申报表.doc

附件2:授课课程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