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收取2026年度会费的通知
2026-03-09 17:06:51
各区县(自治县)律工委,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重庆市律师协会《章程》和《会费收取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会费收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及缴纳方式
(一)会费标准
1. 团体会费
各律师事务所缴纳团体会员会费标准,以律师事务所上年度营业总收入为依据,根据《重庆市律师协会会费收取办法》(详见附件1)核定。
2. 个人会费
2026年专、兼职律师个人会费标准为中心城区800元/人/年,中心城区以外700元/人/年。其中,2025年首次申请执业且取得执业证时未满31周岁的律师2026年个人会费减半缴纳,即:中心城区400元/人/年、中心城区外350元/人/年。
2026年首次申请执业且未满31周岁的青年律师,免缴2026年度个人会费。
(二)缴纳方式
各律师事务所应于2026年4月30日之前将本所应缴纳的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一并通过“重庆市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cq.oa.acla.org.cn/login.jsp)填报、缴纳(缴纳会费需转账至户名为“重庆市律师协会”的华夏银行账户,并备注律师事务所名称)。若因特殊情况,需律师自行缴纳个人会费的,可通过关注“重庆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缴纳,具体缴纳方式和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二、提交材料
(一)2025年度完税凭证。包括:
1. 2025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从“国家税务总局重庆电子局”导出。按季度申报的,提交第4季度申报表;按月申报的,提交12月申报表,提交的申报表均需反映律师事务所全年累计数。
2. 2025年度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汇总)。
(二)2025年度营业收入及纳税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送至市律协时,格式应统一为excel表格,勿转换为PDF、扫描件等其他格式报送。
(三)以上享受个人会费减免青年律师的证件(扫描件)
2025年首次申请执业且取得执业证时未满31周岁、2026年首次申请执业且未满31周岁,享受个人会费减免的,需提供本人律师执业证扫描件。
三、其他事项
(一)资料报送方式
各律师事务所应将提交材料的电子版直接通过“重庆市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cq.oa.acla.org.cn/login.jsp)上传,报送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市律协对各律师事务所报送的材料予以审核后,统一开具电子会费收据,经办人收到电子会费收据开具成功短信提示后,在微信小程序“电子票夹”(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通过预留的手机号码登录后查询并下载。
联系方式
周 恒 67048396
黄丽颖 67623858
何露英 67086240
电子邮箱:cqlsxh6111@163.com
重庆市律师协会
2026年3月9日








